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曾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2024年,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庄任艳 | 11 | 1 | 10 | 0 | 0 | 否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内控报告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2023年度年报工作多次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庄任艳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