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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48号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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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48号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盛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4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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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盛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盛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盛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盛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张燕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颖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0年4月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96,334,3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募集资金净额454,266,401.51元。

截止2020年4月7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675,219.91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438,682.84元;于2020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9,722,779.7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2,513,757.3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0,722,833.52元,其中募集资金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与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为人民币34,131,651.92元(扣除相关的手续费),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未收回金额为9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10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专户仅用于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储存,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9月,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430661750130009463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0年11月4日注销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公司已将“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入“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关于“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7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专户仅用于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10月,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5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客观原因影响,该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缩减了该项目投资规模。2024年度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制造费用偏高、产能未能充分释放等因素影响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立项较早,自2019年末以来,因客观原因导致我国多地停工停产,对公司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点的线下布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人员招聘及场地租赁均难以按原计划进行,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结项,后续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客观原因影响,该项目的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因素,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缩减了该项目投资规模。2024年度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制造费用偏高、产能未能充分释放等因素影响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立项较早,自2019年末以来,因客观原因导致我国多地停工停产,对公司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点的线下布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人员招聘及场地租赁均难以按原计划进行,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结项,后续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1、“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四川省巴中市,旨在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并引入先进生产设备,扩大公司产能,缓解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的状况,避免因产能不足导致订单流失,错失发展良机。该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后续项目建设受客观原因突发影响,装修进展、设备购置安装等有所延缓,导致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缩减至6,000.00万元,继续完成巴中项目一期建筑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流动资金的投入,并变更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优先用于在惠州潼湖进行“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的建设。 2、“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拟对北京、上海的营销中心进行升级,并在成都、武汉设立新的营销中心,以完善企业销售布局。该项目立项较早,尚未考虑客观原因影响。自2019年末以来,因客观原因导致我国多地停工停产,对公司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点的线下布局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人员招聘及场地租赁均难以按原计划进行。考虑到后续客观原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以优先缓解公司生产瓶颈并搭建研发生产协同平台。不适用不适用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根据新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3 年4月15日变更为2027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6页

2022年6月2日和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2020年8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8,682.84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90,000,000.00元。1、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已达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经变更后投资总额为6,000.00万,截止期末已使用5,932.12万元,项目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 2、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结项,但该项目未建设完成,后续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继续投入项目建设,该项目经变更后投资总额为19,672.83万元,截至期末已使用20,203.93万元,尚有资金余额50.99万元,后续将支付该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274.44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255.64万元,二者差额18.80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但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基本使用完毕,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再行支付。待全部支付完毕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该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与公司自筹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9,672.83万元,与实际投入金额20,203.93万元的差额531.13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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