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1所述,有棵树公司应收孙伯荣、陈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承诺业绩补偿款合计31,379.2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有棵树公司尚有25,497.48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收回。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不影响利安达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利安达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孙伯荣先生、陈进先生的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后,公司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信息、电话及当面沟通等方式督促两位股东及时足额履行承诺补偿义务。前期,深圳国际仲裁院已裁决陈进先生应承担业绩补偿金支付义务。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陈进先生已累计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承诺款5,381.75万元,并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承诺将名下剩余全部公司股份交由公司处置,以处置所得进行清偿。同时,孙伯荣先生已偿付业绩补偿承诺款500万元。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如孙伯荣先生始终无法主动并足额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必要途径解决其承诺补偿款项支付事宜。
特此说明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