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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1-4

委托单位: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0155号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1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2025审字[2025]031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强调事项段。

如审计报告中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

(三).1所述,有棵树公司应收孙伯荣、陈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承诺业绩补偿款合计31,379.23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有棵树公司尚有25,497.48万元业绩补偿款未收回。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有棵树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

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有棵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04号)。

1、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截至有棵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有棵树公司尚未收到孙伯荣、陈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承诺业绩补偿款26,187.39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上述业绩补偿款仍有25,497.48万元未收回。

本年度,我们就业绩承诺补偿款未收回事项继续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有棵树公司2021年-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270,594.04万元、-36,142.15万元、-49,062.54万元持续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棵树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056.93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56,414.69万元,银行借款存在逾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有棵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上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确定性,我们认为已在本期消除,主要原因如下: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2024)湘01破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基本得以消除,流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77,398.93万元,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经审计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481.44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1,781.59万元;公司及管理人正积极推动解除对公司资产、银行账户的冻结、保全措施;公司摆脱了大额利息费用负担;业务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得

到恢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有棵树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5]第0155号)的签章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许长英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砚群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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