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