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春升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春升,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最近五年来一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教授;2020年10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8 | 8 | 0 | 0 | 否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2 | 2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0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审议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的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1 | 1 | 9 | 9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
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充分利用会议期间以及抽出专门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学习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有
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等。
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及聘任议案。
(三)审议定期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出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升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