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17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应收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款项办理坏账损失核销手续,核销金额为600,260.19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项目 | 应收账款 |
款项性质 | 销售货款 |
拖欠金额(元) | 1,064,106.59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 | 1,064,106.59 |
计提比例 | 100% |
哈飞汽车重整案清偿款(元) | 463,846.40 |
核销金额(元) | 600,260.19 |
核销原因 | 公司破产重整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否 |
二、坏账核销情况说明
哈飞汽车自2015年10月开始拖欠货款,拖欠货款金额总计1,064,106.59元,截止2018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启重整计划,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公司最终收回债权金额463,846.40元,剩余债权金额600,260.19元确认无法回收,拟予以核销。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将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依据充分,严格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