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1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6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2024年11月20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成员秉持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履行其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与股东大会,实时监控公司经营管理的最新情况。在内部控制与运营管理、年度报告编制、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等关键领域,多次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仅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同时还强化了对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职的监督与审核。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过细致审查后认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过程,均严格依法依规,恪守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与高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忠诚履行职责,期间并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策,坚守规范运作,合法经营。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引领下,公司的生产经营团队不断营造出一个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议定期报告等形式,认真地监督、检查和审核了公司财务状况。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及运作规范。公司定期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了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定
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在日常支付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募集资金的审批、支付,跟踪资金流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范畴。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共计10亿,实际发生额为0,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共计7亿,实际发生额为0。
(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醒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的发生。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展望2025年,监事会将坚持不懈地遵循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定执行监事的职责。监事会成员将忠诚于职守,勤奋工作,全力以赴地履行监事会赋予的职责,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
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升监督效能,坚守职责岗位,细致严谨地推进监督工作。监事会将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健康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重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