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