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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文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文魁,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张文魁,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工学博士。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3年12月12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秉持着诚信、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文魁14014001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五届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0044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走访调研等活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线上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讨论与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并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回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建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七)现场考察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利用参会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认真审阅和分析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必要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合理化的

建议。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八)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积极学习有关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公司法》修订解读、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中有关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和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为提升董事会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进度及执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规范、财务管理稳健透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

张文魁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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