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分配周期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计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二)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
(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监督。
(二)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