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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证券代码:30079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

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减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扣减财务性投资扣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车载光学生产项目车载镜头扩产项目23,464.4117,930.002,000.0015,930.00
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10,163.578,670.002,000.006,670.00
2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27,879.9623,700.004,000.0019,700.00
3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33,753.1730,700.003,000.0027,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25,261.11111,000.0011,000.00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5

五、募集资金用途 ......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8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8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3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33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 3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 35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 36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 36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 3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7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0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0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44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 4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50

一、 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50

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0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53

四、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55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宇瞳光学、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发行期首日
董事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塑胶镜片主要原料是光学塑料的镜片。塑胶镜片重量轻,但耐热温度和机械强度低,光学性能不如玻璃镜片高
玻璃镜片主要原料是光学玻璃的镜片。光学性质优越,不容易划花,折射率高。透光率和机械化学性能较好,有恒定的折射率、理化性能稳定,但玻璃片易碎,材质偏重;相对于塑胶镜片,玻璃镜片的制造工艺更复杂
球面镜片镜片的内外两面都为球面,或一面是球面,另一半是平面的镜片

非球面镜片

非球面镜片由多像高次方程决定面形上各点的半径均不相同的镜片。非球面镜片经过特有的镀膜处理更清晰,同时更轻薄,视觉变形少、更逼真;非球面镜片由于其有着较强的设计自由度,可以大大降低光学系统的复杂程度,主要应用于视频监控镜头、相机镜头和手机镜头领域
芯取又称磨边,是将研磨后的镜片两面的曲率中心与几何中心合致,对其进行边沿磨取加工,从而达到客户所规定的外观、寸法要求
镀膜为了使光学镜片达到所需的光学、物理、化学性能,在其表面镀上不同用途的薄膜,使其达到一定的光谱特性和其他性能
涂墨把镜片的外径或面取部位,用黑色涂料进行均匀涂黑以便达到消光和特殊要求的过程
ADAS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高级驾驶辅助系统,能够利用安装在车上的各类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随时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进行静态、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并结合导航仪地图数据,进行系统的运算与分析,从而预先让驾驶者察觉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效增加汽车驾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DMSDrive Monitoring System,驾驶员监控系统,主要是实现对驾驶员的身份识别、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危险行为的检测功能。目前主流监测方式以通过摄像头等图像传感器获取驾驶员面部图像为基础,运用机器视觉中人脸检测、面部特征点定位等算法技术,对驾驶员的脸部变化如眼睛睁闭、嘴巴张合以及头部姿态等特征进行提取和分析,从而实现对驾驶员的疲劳状态的分析判断
OMSOccupancy Monitoring System,乘员监控,通过各种类型的乘员探测传感器,采集车内的乘员(包括人和/或有生命体征的其他活物)存在的信息,结合汽车的状态信息(门的开闭、车速等),通过特定的算法融合,以确定是否报警或者对汽车实施限制性措施,从而确保车内乘员的生命安全
HUDHead-up Display,抬头显示系统,利用光学反射原理,将汽车驾驶辅助信息、导航信息、检查控制信息以及ADAS信息等以投影方式显示在风挡玻璃上或前方的光学成像系统上,同时还可以显示来自各个驾驶辅助系统的警告信息,例如车道偏离警告、来自带行人识别功能的夜视辅助系统的行人避让警告等,避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频繁低头看仪表或车载屏幕,对于行车安全起着很好的辅助作用
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临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制地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
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现实,是通过电脑技术,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界,真实的环境和虚拟的物体实时地叠加到了同一个画面或空间同时存在
机器视觉是利用机器代替人眼来做测量和判断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机器视觉系统通过图像摄取装置把图像抓取到,然后将该图像传送至处理单元,通过数字化处理,根据像素分布和亮度、颜色等信息,来进行尺寸、形状、颜色等的判别,进而根据判别的结果来控制现场的设备动作
微单微单相机,又称“无反相机”。相比于单反相机,微单相机采用了无反光镜组件的技术路径,简化了相机内部结构,具备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特点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YuTong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374,118,981元
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上市日期2019年9月20日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300790.SZ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政编码523863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互联网网址https://www.ytot.com
电子邮箱tzb-1@ytot.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镜头、光学仪器、精密光学模具、光学塑胶零件、光学镜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汽车智能化浪潮迭起,推动车载光学市场持续攀升

随着信息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汽车领域广泛应用,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加速向智能化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汽车智能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汽车智能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不断提升驾驶自动化的等级,最终实现无人驾驶。ADAS是目前驾驶自动化的主流技术方案,ADAS通过整车配置的传感器收集车辆周围物体数据与信息,并在极短时间内进行处理,以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驾驶员,以保障出行安全。ADAS的感知层由车载摄

像头、激光雷达、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等传感器构成。其中,车载摄像头凭借较强的物体外形识别能力以及相对较低的规模量产成本优势,已成为ADAS感知层的首选传感器之一。

随着驾驶自动化的升级以及ADAS渗透率的提升,汽车所需搭载传感器的数量持续增加。车载镜头作为车载摄像头的核心部件,下游市场广阔空间。根据TSR2023镜头市场调研报告,全球车载镜头出货量由2020年的1.81亿件增长至2023年的2.85亿件,预计2027年出货量将增长至3.95亿件;全球车载镜头销售额由2020年的8.02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13.09亿美元,预计2027年销售收入将增长至18.87亿美元。

除了车载摄像头之外,智能汽车用于感知环境的另一核心传感器是激光雷达。根据Yole数据,全球车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预计由2022年的3.17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44.77亿美元。激光雷达发射端和接收端中均包括光学系统,用于发射探测激光束和接收反射回波信号,其中透镜、反射镜、滤光片等是光学系统的重要部件。车载激光雷达光学部件的市场需求将随着车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汽车智能化的另一发展目标是优化人机交互功能,进而提高驾驶过程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作为智能汽车人机交互功能的重要硬件载体,HUD近年来逐渐普及并不断升级。根据亿欧智库数据,在2021年汽车总体销量中,HUD搭载率为

5.7%,预计2025年将达到45%。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市场(不含进出口)乘用车前装标配W/AR HUD2023年搭载率达10.68%。随着汽车智能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机交互需求的提升,HUD有望不断放量。根据亿欧智库数据,2021年中国汽车前装HUD市场规模达到29.6亿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大幅提升至317.4亿元。车载HUD出货量提升,亦将推动HUD光学元件的需求量增加。

2、新质产业创新升级,助力光学镜头应用场景多元化

新质生产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技术为支撑,光学镜头作为连接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桥梁和重要组件,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在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机器视觉领域,光学镜头对成像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影响成像质量的主要指标——分辨率、对比度、景深以及像差。在全球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的背景下,机器视觉在制造业领域迅速渗透,市场规模持续提升。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数据及GGII预测,2021年全球机器视觉市场规模约为804亿元,2025年全球机器视觉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200亿元。根据GGII数据,2022年中国机器视觉市场规模为170.65亿元,预计2027年中国机器视觉市场规模将达到565.65亿元。随着机器视觉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市场对高质量、高性能的机器视觉镜头需求也将显著增加,从而推动机器视觉镜头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在红外热成像领域,光学镜头是红外热成像仪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外热成像仪是一种通过探测目标物体的红外线,将目标物体的温度分布图像转换成视频图像的光电成像系统。红外热成像技术具有可全天候使用、抗干扰能力强、目标识别能力强、隐蔽性强等优势,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个人消费、辅助驾驶、消防警用、工业监测、电力监测、医疗检疫等领域。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测算,2023年全球民用红外热成像市场规模约为74.65亿美元,2020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0.05%,预计2024年全球民用红外热成像市场规模将达到78.66亿美元,2025年市场规模达到85.33亿美元。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扩展,红外热成像镜头市场潜力巨大。

在医疗器械领域,光学镜头等精密光学元组件被广泛用于医用内窥镜、口腔扫描仪、光学显微镜、眼科检查设备以及基因检测设备等终端产品中。近年来,国家陆续从医疗器械创新、医疗器械国产替代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本土内窥镜行业创新突破。随着医疗器械的国产化替代进程逐渐加快,光学镜头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具有广阔市场空间,有望成为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持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摄影摄像设备领域,国产相机镜头起步虽晚,但以高品质、高性价比回应市场需求,为国产光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创作、直播、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消费者对高质量图片拍摄及视频录制的需求日益增加,带动了下游微单相机、直播机等专业影像设备出货量提升。根据日本相机和影像产品协会(CIPA)数据,2020年至2023年,全球微单相机出货量由293.3万台

增加至483.3万台。微单相机所用镜头主要为可互换光学镜头,其出货量的持续增加也将带动光学镜头市场的扩容,为国内光学镜头制造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潜力,国产化替代的空间巨大。

3、玻璃非球面镜片优势显著,实现国产替代潜力巨大

玻璃非球面镜片是一种新型的光学元件,相比于传统的球面镜片,能够消除球面畸变,使成像更加清晰、真实,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分辨率。玻璃非球面镜片通过光学仿真设计,可以使镜片更加轻薄,更加适合手机、相机等小型设备,同时能够有效降低色差,提高透过率,让画面更加清晰、鲜艳。模造工艺是最适合制造非球面玻璃镜片的技术。受制于玻璃非球面镜片模造工艺的技术壁垒较高,当前国内掌握该技术并可实现量产的企业较少。此外,由于上游模具材料和模具生产设备尚未完全实现国产替代,国内玻璃非球面镜片产能仍存在一定短缺,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智能汽车、安防高端镜头、无人机、AR/VR、AI眼镜等新兴应用场景对光学镜头的高清化、宽视场角、小型轻量化、耐受性等要求的提高,下游市场对玻璃非球面镜片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市场空间更大。

公司在模造非球面玻璃领域布局较早,是国内少数能够实现模造玻璃非球面镜片规模化量产的企业之一。2023年以来,公司积极巩固光学镜头行业领先地位,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玻璃非球面镜片工艺、良率、产能大幅提升。面对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市场环境,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助力公司进一步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为业绩增长增添动力

近年来,随着光学光电子、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通讯等相关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光学镜头等光学零部件的应用领域进一步丰富,行业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在众多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车载光学、机器视觉、智能家居等多个应用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并成为全球安防镜头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新态势,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车载光学、机器视觉、医疗器械、红外热成像、摄影摄像等多个新应用领域的光学镜头等光学零部件产品的产业布局,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持续跟进产业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发挥多类别产品的协同效益,拓宽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2、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随着光学镜头应用领域的扩大以及各应用领域整体技术水平的进步,终端使用者对光学镜头各类性能的要求不断提升。镜片是光学镜头最为核心的元件之一,直接决定了光学镜头的多项性能。玻璃非球面镜片凭借其在材质和形状方面的优势,国内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作为国内少数掌握玻璃非球面镜片模造工艺并可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通过扩大玻璃非球面镜片生产规模,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实现现有产品的高端化进阶,以及在满足自身镜头产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玻璃非球面镜片的大量、稳定对外销售,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3、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光学镜头行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设备投资强度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企业发展需要巨大的资本投入。近年来随着光学镜头行业技术不断提升,下游应用场景日益多样化,为保持持续发展动力,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投资需求,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减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扣减财务性投资扣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车载光学生产项目车载镜头扩产项目23,464.4117,930.002,000.0015,930.00
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10,163.578,670.002,000.006,670.00
2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27,879.9623,700.004,000.0019,700.00
3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33,753.1730,700.003,000.0027,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25,261.11111,000.0011,000.001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

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任何一方股东能够基于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或其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单独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审议事项,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最终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减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扣减财务性投资扣减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车载光学生产项目车载镜头扩产项目23,464.4117,930.002,000.0015,930.00
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10,163.578,670.002,000.006,670.00
2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27,879.9623,700.004,000.0019,700.00
3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33,753.1730,700.003,000.0027,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25,261.11111,000.0011,000.0010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车载光学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扩建车载镜头和汽车光学部件生产线,并通过购置成型机、镀膜机、组装流水线、外观检测机等先进的生产与检测设备,提升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车载镜头产能3,790万只/年、汽车光学部件合计产能125万只/年,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建设期为30个月,总投资额为33,627.98万元。本项目涉及车载镜头扩产项目和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两个子项目,计划分别于公司东莞总部大楼和附近的华茂工业园实施,其中车载镜头扩产项目在东莞总部大楼实施,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通过租赁华贸工业园的场地实施。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车载光学领域的市场竞争力随着汽车行业进一步向智能驾驶方向发展,车载镜头、HUD和激光雷达作为实现自动驾驶和高级辅助驾驶系统(ADAS)的核心组件,市场前景愈加广阔。公司于2021年开始积极战略布局车载光学业务,涵盖了车载镜头、车载HUD光学部件、激光雷达光学部件、智能车灯等智能驾驶领域的产品,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充分把握车载光学快速发展的市场契机,借助在安防领域建立的领先市场地位,加快推动车载光学领域的战略布局。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车载光学的业务布局,持续开拓下游市场,大幅提升公司在车载光学领域的业务收入,提升车载光学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安防光学与汽车光学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2)扩充车载光学产能,满足行业增长需求

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的驱动下,汽车消费市场正在发生颠覆性的变化,车载光学零部件的需求不断提升。

根据潮电智库统计,2023年全球车载摄像头镜头出货量为2.6亿颗,预计未来两年出货量将达到3.4亿颗及4.2亿颗。车载激光雷达、AR-HUD市场也均高速成长,车载激光雷达全球市场预计在2029年达到36.32亿美元,2023-2029年CAGR达38%。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研究院统计,2023年中国市场乘用车前装激

光雷达合计出货57.09万颗,同比增长341.19%,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据Yole研究测算,2023年AR-HUD全球市场规模为12.7亿美元,预计在2030年达到45.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24%,预测2025年我国前装HUD市场规模将达到199亿元。

在车载光学行业需求持续增加的机遇下,本募投项目将大幅提升车载镜头、HUD光学部件和激光雷达光学部件等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客户在车载光学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购进镀膜机、成型机、组装机等先进的生产设备,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快速地响应市场需求,提升订单交付能力,进一步提升未来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3)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车载光学产品的性能要求也不断提升,在图像清晰度、视角范围、低光照表现、高动态范围、抗震动、自动对焦、防水防尘、低延迟、探测范围、可靠性和数据安全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经过不断发展,公司的车载光学产品已经涵盖SVC(Surround View Camera,全景环视摄像系统)、AVM(Around View Monitor,全景式监控影像系统)、CMS(Camera Monitor System,电子后视镜)、DRM(Digital Rearview Mirror,流媒体全视屏后视镜)、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车载数字视频录像机)、RVC(Rear View Camera,后视摄像显示系统)、ADAS(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System,高级驾驶辅助系统)、DMS(Drive Monitoring System,驾驶员监控)、OMS(Occupancy Monitoring System,乘员监控)、HUD(Head-up Display,抬头显示系统)反光镜、激光雷达转镜等,具备一定的产品基础。伴随着公司车载光学业务市场不断向中高端领域开拓,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性能。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充分利用已有车载光学产品的技术积累和生产制造经验,建立更先进的车载光学产品生产线,实现产品换代升级,更好地满足中高端市场对车载光学产品的严格标准。通过更新和扩展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矩阵,提高产品的多样性和市场覆盖面,提高业务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与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深耕光学镜头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光学镜头生产和管理经验。公司将自主研发国产替代设备与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相结合,在技术和工艺方面不断创新,形成了强大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在玻璃球面镜片加工方面,公司拥有芯取、镀膜、粘合、涂墨等自动化生产线;在塑胶非球面加工方面,公司配备了智能化成型生产线和自动化镀膜生产线;镜头组装方面,公司拥有全自动化机装生产线和自动化组装生产线。公司丰富的自动化生产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优质的产品品质是公司赢得客户认可的基础。公司致力于维持卓越的生产质量和严格的品质控制,选用进口光学检验设备,以数据为标准,确保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公司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ECQ符合性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产品也通过了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I)的检测,符合欧盟“RoHS”“REACH”和“CE”指令要求,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与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凭借不断提升的产品品质和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服务,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在相关领域客户群中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目前,公司已与海康威视、锐明技术、豪恩汽电等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伙伴为比亚迪、丰田、大众、广汽、吉利、长城、长安、五菱、日产等终端车企提供优质、稳定的车载光学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参加国际相关展会,接洽海外头部客户,与优质客户达成战略合作,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优质的客户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未来销售增长的强有力保证,公司与现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客户资源优势。本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

有业务基础之上,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和延伸,能够有效利用公司现有业务市场、客户基础等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与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加强基础性和前沿性技术的研发,在镜头设计、结构设计、制品技术、产品加工工艺水平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适合于自身需求的核心技术,包括车载光学产品所需具备的主动防雾技术、镜头松动自动化检测技术、车规级塑胶镜片镀膜技术、高精度杂散光建模技术等。此外,公司还在高像素车载镜头光学设计、结构设计、CAE(Computer Aided Engineering,计算机辅助工程)建模仿真以及精密光学模具开发、超精密光学自由曲面研发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车载光学领域拥有经验丰富的核心研发团队,能够根据行业动态和市场需求迅速开展高性能车载光学产品的研发。公司坚持优质人才储备计划,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地位,确保公司产品持续创新。同时,公司通过产教融合,积极培育培养操作型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3,627.9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408.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19.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2,600.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

5、项目预期收益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91%,税后静态回收期预计为8.18年,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不需新增用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立项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编号环评批复编号
车载镜头扩产项目2412-441900-04-01-729590正在办理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编号环评批复编号
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2412-441900-04-01-812405正在办理中

(二)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东莞总部大楼通过厂房装修、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打造先进的生产车间,对多元化应用光学镜头产品进行投产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103.15万只/年多元化应用光学镜头产能。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多元化应用领域产品的生产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别,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期为30个月,总投资额为27,879.96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契合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新兴市场份额

随着精密光学技术不断发展,光学镜头应用领域持续拓宽。公司积极优化产品布局,在巩固和发展安防行业和智能驾驶领域的基础上,在医疗器械、红外热成像、摄影摄像等新兴应用领域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在新兴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

在医疗器械领域,目前公司产品包括内窥镜卡口、牙齿扫描仪镜头以及电子内窥镜镜头等,光学内窥镜处于小批量试样阶段。在红外热成像领域,公司红外硫系镜片量产已取得明显进展;在摄影领域,国产替代浪潮蓄势待发,公司已成功推出微单电动镜头,成功在摄影器材领域实现“从无到有”突破。

公司本募投项目旨在紧抓医疗、红外、摄影等多元化应用光学领域的发展机遇,通过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满足下游市场对成本效益和本土化服务的需求,提升公司新兴光学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

(2)扩大公司多元化应用领域产能,满足下游增长需求

光学镜头作为光学成像系统中的核心组件,在多个领域中应用广泛。工业机

器视觉技术中,光学镜头扮演机器人“眼睛”的角色,其焦距、光圈、分辨率、畸变控制等对于成像质量至关重要。随着工业4.0的推进,中国制造业持续升级,制造业已成为机器视觉重要市场。近年国内3C电子、汽车、新能源、快递物流等行业的蓬勃发展拉动了相关企业的扩产需求,机器视觉需求增长明显。

此外在多元化应用领域其他方面,红外热成像技术在医疗检测、辅助驾驶、安防监控等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增加,民用红外热像行业将迎来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期;医用光学镜头在光学技术的发展下,分辨率、对比度、像差控制等方面不断提升,在内窥镜检查、眼科、牙科、外科手术等多个医疗领域得到应用,推动光学镜头的需求稳步提升;微单相机的崛起推动了对可互换光学镜头的需求,随着微单相机的普及和多样化,对镜头的种类和性能要求也在不断增加。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下游市场发展机遇,扩大相关多元化应用领域产品产能,实现规模经济,及时响应下游厂商增长的订单需求,完善公司在机器视觉、医用光学、热成像、摄影摄像等领域的布局。

(3)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经过多年行业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安防镜头生产商之一,产品覆盖安防、机器视觉、车载光学等多个领域。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不断丰富产品结构,逐步扩展在机器视觉、红外热成像、医用光学以及摄影摄像等新兴领域的市场份额。本项目将投入高精尖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通过完善生产配套、优化工艺流程,扩大内窥镜镜头、口腔扫描仪镜头、内窥镜卡口、红外热成像镜头、工业机器视觉镜头、微单镜头等产品产能,优化各领域产品的种类,向多元化应用光学领域布局延伸,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光学基础技术和底层技术研究的决心,为

国内光学元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引,为产业未来的创新发展并实现高端进口替代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受益于智能驾驶、医疗光学、单反/微单、AR/VR等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于光学镜头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产品不断迭代更新,光学镜头行业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2)深厚的技术沉淀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研发能力,坚持以前瞻性和创新思维为导向,结合市场及产品应用情况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完备的研发流程及体系化的开发标准,在光学设计、结构设计、镜片加工以及模具成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包括自主研发的自动聚焦微单镜头、变焦镜头系统、低畸变长焦工业镜头、红外硫系镜片等核心生产技术。多年的技术沉淀为公司在机器视觉、微单镜头以及红外领域的产品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成果转化创新实践基地,推动企业与浙江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融合,加快技术更新,提高产学研转化效率,提升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3)广泛的下游需求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近年来,随着光学技术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光学镜头作为重要信息输入端口,应用范围逐渐拓展到智能手机、机器视觉、自动驾驶、AR/VR设备、生物医疗等热门领域,推动各应用领域内光学镜头的需求增长。机器视觉方面,公司具有成熟的机器视觉产品和技术,已经研发出多款机器视觉镜头。公司已与海康威视、奥普特、视清科技等客户进行合作,未来随着现代工业自动化技术日趋成熟,工业机器视觉镜头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在红外热成像、医用光学、微单领域,公司已具备相关产品量产能力,研发设计的多款新品已进入送样检测阶段,未来随着下游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收入规模将持续增加。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27,879.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434.9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45.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9,700.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

5、项目预期收益

经测算,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35 %,税后静态回收期预计为7.38年,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不需新增用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立项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资格文件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2412-441900-04-01-303002
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三)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在公司东莞总部大楼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并引进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玻璃非球面镜片产能2,840万片/年。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布局,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先地位。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期为30个月,总投资额为33,753.17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增长

玻璃非球面镜片在光学性能、设计灵活性、结构紧凑性以及像差控制方面,相较于传统球面镜片具有显著优势。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下游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光学镜头在高清化、广视角和高精度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在小型化和高精度光学系统的需求推动下,玻璃非

球面镜片凭借卓越的成像质量和精密光学性能,已广泛应用于智能驾驶、手机、摄像设备、无人机、AR/VR、AI眼镜、高端安防监控等领域。预计未来随着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玻璃非球面镜片的市场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

玻璃非球面镜片的制造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涵盖了从模具制造、光学设计到检测和量产的一系列复杂工艺。一方面,玻璃非球面镜片模具需具备精度高、加工性强、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对模具材料质量要求较高,设计与加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玻璃非球面镜片在模造过程中,为避免模具或镜片材料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部分环节对环境气体氛围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受制于玻璃非球面镜片模造工艺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国内具备玻璃非球面镜片量产能力的企业较少。

公司是少数具备玻璃非球面镜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若不能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并快速提升产能,可能错失市场机会,进而影响业务增长。因此,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玻璃非球面镜片的产能,以应对智能驾驶、手机、无人机、全景相机、AI眼镜等市场的需求增长,抢占行业先机,抓住发展机会。

(2)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专业的光学解决方案提供商,深耕光学镜片和镜头行业多年,拥有完善的产品线布局,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已在行业内取得了稳固的地位。特别是在安防镜头领域,根据TSR市场调研报告,公司连续九年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奠定了市场的领先优势,展示了强大的竞争力。

公司始终重视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以确保在行业中的持续领先地位。本次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拓展盈利来源,推动产品高端化发展,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此外,除汽车、无人机、安防等应用领域外,玻璃非球面镜片产能的提升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AR/VR、医疗、红外、微单、AI眼镜等新兴领域市场,推动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3)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玻璃非球面镜片的生产过程涉及大量高端设备的投入,关键设备(如玻璃成型设备、表面处理设备以及高精度检测仪器等)技术含量高且价格昂贵,初期资金投入较大。扩大玻璃非球面镜片的产能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扩产后,公司可以优化生产流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提高生产效益,有效降低镜头产品的整体成本,赋予公司更强的价格竞争力,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此外,通过整合玻璃非球面镜片与镜头产品的上下游生产环节,公司能够形成更紧密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减少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缩短生产周期,并提高产品的交付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开拓更多优质客户。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实现全流程自主化生产,为项目扩产奠定坚实基础

科技创新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成功构建了技术护城河。凭借多年的科技积累,公司建立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覆盖光学设计、结构设计、制品技术、精密检测、智能设备、模具技术、电气技术及工艺开发等多个领域。

在玻璃非球面镜片制造领域,公司具备显著的工艺技术优势,实现了从前端的模仁自制到模压、芯取、镀膜、洗净、涂墨的全流程自主化生产,并通过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实现高比例自动化覆盖率,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不仅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还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超精密模具中心引进了全球高端模具加工设备、精密检测仪器及模具维护设备,如超精密非球面加工机、精密光学非球面抛光机、豪泽坐标磨床、三坐标测量仪、真圆度测量仪、真空镀膜机等,实现了模仁的批量化生产。

公司凭借全流程自主生产能力、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及超精密模具自制能力,确保了本项目产品的高品质批量生产能力和供应链的自主可控性。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有效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玻璃非球面镜片的生产制造涉及复杂的工艺流程和精密的技术操作,公司现有模造团队具备强大的人才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支撑。公司拥

有多名高级成形工艺工程师及经验丰富的技工,具有制定完整工艺流程和模仁设计的能力,能够保障生产流程的高效运行,确保玻璃非球面镜片的高精度生产。同时,公司模造团队具备较强人员培养能力,能够为新员工提供系统化的技能培训,确保团队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团队在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生产团队,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结合公司现有人才资源的优势和行业对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人才储备和管理能力,能够为本项目的人才需求提供充分保障,确保项目高效推进并实现高质量产出。

(3)公司产品质量受到客户高度认可,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光学镜片的质量、供货及时性与稳定性是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的关键,供应商通常需要经过严格认证才能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玻璃非球面镜片已应用于汽车、无人机、运动相机等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产品中,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与认可,并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坚实的市场基础。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其他多元化应用领域,不断开发新客户,目前部分产品正在配合客户进行打样和验证。公司在各个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未来市场的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并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33,753.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661.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92.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7,700.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

5、项目预期收益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34%,税后静态回收期预计为7.44年,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不需新增用地,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立项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2412-441900-04-01-184465
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随之增加。“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和“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实施之后,与之相关的研发投入、应收账款、存货以及相关的市场开拓、人力支出等营运资金需求亦将持续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经济效益、增强资本实力、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规范。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抓住车载光学镜头爆发式增长的市场机遇、把握光学镜头高端多元化应用领域带来的确定增量、顺应玻璃非球面镜片国产替代的市场前景、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扩大优质产能、深化业务布局、实现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公司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为公司产能建设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直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和持续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竞争力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盈利能力、经营业绩亦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现实需要,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技术研

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的市场优势和地位,提高公司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始终致力于光学精密镜片、光学镜头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光学镜头行业的产业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建成和实施后,公司收入规模会显著增加,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对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与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完成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财务状况将大幅改善。在一段时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但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并实施

及其他业务的拓展,公司业务实力将会进一步增强,整体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将不断提升。

(三)对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后,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稳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资金、资产使用或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负债水平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3.22%。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有所优化,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直接导致公司负债增加,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经营风险

公司是专业的光学镜头制造商,光学镜头作为安防监控、汽车视觉的核心部件之一,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虽然公司作为光学镜头行业的领先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拉低行业平均毛利率、结构性产能过剩等,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二)宏观经济波动与国际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光学镜头行业及其下游行业安防、车载等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未来如果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政府已将部分中国先进制造领域代表性企业,如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公司客户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中,对相关企业经营、发展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上述公司已有针对贸易摩擦的替代方案,但不排除仍可能对其造成负面影响,并通过产业链传导进一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三)产品技术的更新风险

随着光学镜头行业技术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升级,光学镜头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依托各类先进技术实现光学镜头产品在应用层面的持续优化和终端多元化。若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创新,不能敏锐地捕捉行业、产品的发展趋势并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适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可能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进而使公司在资源整合、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组织建设、

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将面临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通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光学镜头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作出的。由于市场情况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推广效果不理想、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有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公司预估的投资效益存在一定的差距,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六)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影响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投产后,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较大,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相应业务的开展,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

高。

(八)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投资行为、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九)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拟募集资金量较大,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十)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是否能取得上述审议批准、审核通过及获准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实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4、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程序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专项说明。

7、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50%以上,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结合前述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现金分红方案确定的依据,以及未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的规划。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者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9、公司实施高比例送转股份(以下简称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章程等规定,并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不得利用高送转方案配合股东减持。

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

1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2年3月15日的总股本224,631,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44,926,388.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12,315,97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1年度4,492.6424,266.0318.51%
2022年度-14,416.23-
2023年度3,324.353,085.49107.74%

公司2022年未实施权益分派主要系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及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资金需求,支持战略规划、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周期及决策机制

1、股东回报规划应当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并审议。

2、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调整条件和程序

(1)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

(3)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专项说明。

(四)未来三年内(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5年11月30日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74,118,98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若公

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30.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40.14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4年1-9月的年化数据(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4年年化数的基础上分别出现持平、增长20%、下降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同;

9、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10、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1、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37,411.9037,411.9044,211.90
假设情形1: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774.4617,774.4617,77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586.8516,586.8516,586.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480.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48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4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40.44
假设情形2: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774.4621,329.3521,32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586.8519,904.2319,904.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57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53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530.52
假设情形3: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774.4614,219.5714,21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6,586.8513,269.4813,269.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38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3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50.35

项目

项目2024年度/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
发行前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350.35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实现产品多元化拓展、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车载光学生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有效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且谨慎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职,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内(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盖章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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