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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08)。

二、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回购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亿元

2、贷款期限:三年

3、贷款用途:回购公司股票专项贷款

4、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列日期先到之日止:(1)公司与工行正式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之日;(2)工行贷款审批书审批时效届满之日;(3)公司公告的回购期限届满之日。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确保回购贷款专款专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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