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贝达药业: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公司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部门以系统化方

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

公司应当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遵循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

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将市值管理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董事会应当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市值管理工作的情况,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具有以下职责:

(一)协调公司各部门及外部机构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二)关注公司股价变动、市场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市值变动原因;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情况。

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传递公司价值、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的各项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当以整体战略为核心,持续推进战略合作与投资,围绕公司研发管线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当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促进公司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规划,秉持着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理念。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与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深交所互动易交流平台、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持续传递公司价值,树立公司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披露”的信息披露原则,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消除由于专业差异造成的对医药创新行业的认知障碍,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和认识。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值,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部门应当对上述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当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

(一)及时分析股价下跌原因,关注市场舆情,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必要时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投资者展开交流,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在满足回购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上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