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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通过常态化监督机制,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立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均未缺席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4.04.18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4.07.23《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4.08.05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4.09.19《关于与禾元生物签署<药品区域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4.10.2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4.10.311、《关于与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投资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4.12.04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与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实施全面监督。通过核查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控体系,财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公司资金管理、预算控制等核心流程的内控制度覆盖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原则,相关资金划转、使用审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透明合规,资金投向与承诺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机制公允、信息披露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其实施过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切实执行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真实、准确、及时且完整的登记管理,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构建覆盖战略、运营、财务等全领域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风险识别、过程控制、整改优化等环节形成了有效管理闭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持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监督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公司监事会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持续构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

2、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运行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施重点监督;

3、密切关注行业新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监督履职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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