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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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11名增至1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名增至8名,独立董事人数保持4名不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日常治理需求与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
2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若董事会就某一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平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会应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至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