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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确保审计范围及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及人员安排、预审情况、审计重点及关注事项等相关内容安排合理,保障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2.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与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公司2024年度重大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及时解决,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及完成。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4.审计委员会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结论,并发表了对财务报表、审计结论的审阅意见和观点。在取得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阅、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同意将审计报告等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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