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2024年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现将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时间 | 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25日 | 王志强(主任)、林菁、郑晓剑 |
2024年6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 王志强(主任)、林菁、朱小勤 |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郑晓剑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6月25日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朱小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林菁女士因工作调整于2025年2月24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补选董事简淑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主任委员具备会计相关的专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会议7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席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议案文件,会上充分交流、发表意见,客观审慎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内容概述 |
1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1.听取《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 2.听取《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 3.年审会计师报告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 4.听取《公司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
2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6日 |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
3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2.审阅《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3.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审议《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3年版)。 |
4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7日 | 1.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
5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6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7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拟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表示肯定,认可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认可该方案的可行性,督促其按内控实施计划执行;审查和认可了年度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内控手册修订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督导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本部及其各级全资、控股企业重大事件事项及关联交易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司审计部出具《厦工股份半年度专项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经检查,公司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运作不规范的情形;大额资金往来、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符合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审计委员会还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规范性提出指导性意见,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促进并保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以求用较高的效率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内外部审计协调运作,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