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朱小勤女士和刘昕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王志强先生、朱小勤女士和刘昕晖先生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