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郑晓剑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年报独董沟通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郑晓剑,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本人于2024年6月25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通过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自查,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如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2024年度 召开次数 | 本年应参加 的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4 | 2 | 2 | 0 | 0 |
董事会会议 | 11 | 5 | 5 | 0 | 0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7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3 | 0 | 0 | 0 | 0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3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1 | 1 | 0 | 0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会议资料,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专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有效推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有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形式与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督促董事会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确保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3次年报审计工作独董沟通会,会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没有发现管理层汇报与审计结果或审阅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本人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财务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事项审核上,依据本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公司各定期报告、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现场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走访公司,参加各项会议,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等情况;参加年报独董沟通会,重点了解了国内工程机械领域的头部企业海外市场布局情况、海外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审计整改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并就公司内部控制等问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5天。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设置了独立董事办公室,方便独立董事现场履职。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为独立董事日常联络人,沟通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传递相关资料,发送监管信息简报,为独立董事报名参加监管机构或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的监管动态。公司建立了董监高微信群,及时传递和分享公司信息和监管动态,并方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监高的交流。公司积极组织并配合独立董事开
展实地考察走访等现场履职工作。
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公司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并报销独立董事履职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合规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每周法规速递及监管动态》及合规培训材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关系到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司对关联财务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告格式指引等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定期报告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建设
2024年,本人参与审核了公司制订或修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手册》修订等议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本人参与了审核,认为该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真审核审计机构信息,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更能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聘任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提名
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提名朱小勤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会同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朱小勤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行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任职条件,相关提名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总体评价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晓剑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