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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本人作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7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4年度,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全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李明发880604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2024年4月19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以及独

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4年度任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单独沟通会议,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年审发现的问题或不足,以及对于2023年公司年审情况相关建议的汇报。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对于公司2023年年审工作的汇报内容较为全面、详实,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时,本人对天职国际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关注,并在天职国际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及时审阅相关审计意见,关注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

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交流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在现场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对独董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了与本人的良性互动,不定期向本人提供有关公司情况的报告、资料等动态信息,咨询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同时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以及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有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三)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投出了赞成票。2024年1月22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05,572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0.1029%,回购最高价格25.1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3.57元/股,回购均价24.5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41,820.68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职国际

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本人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规模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要求,兼顾了公司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

壹石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安全有效运行。公司审计部在报告期内开展了多次专项审计活动,并重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积累了实践经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至2025年9月22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在此之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明发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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