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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海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正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正,中共党员,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75年3月至1978年3月,任北京市顺义县杨镇公社东庄户大队生产队长、党支部委员;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于武汉地质学院学习;1982年3月至1985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党支部委员;1985年12月至1997年7月,先后任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副处长、处长;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2月至2017年7月,先后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所务助理;2005年2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智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2023年11月,任北京声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至今,任北京中科视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4年7月至今,任中科华影(北京)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中科海力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维视

恒达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他人投票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依法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3、 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关注并审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对公司发展战略、研发布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与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督促指导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及实施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以及现场参观调研等形式,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2024年度,本人现场出席了涉及关键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着重督导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参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财务总监聘任评估、核查募投项目结项资料、审议控股子公司授信担保等事宜,重点关注有关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现场参与了2023年度业

绩网上说明会,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海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水声工程部门的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项目推进、技术研发等运作状况;参观了控股子公司武汉海晟科讯科技有限公司,听取子公司经营团队有关业务布局、财务状况及项目开展的汇报,并与相关负责人就产品创新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质量管理及保密部门负责人现场沟通,对公司订单情况、费用管控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就业务流程效率提升、质量管控流程改进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聚焦投资者诉求,夯实沟通保障工作。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重视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就投资者关切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同时了解掌握投资者来电来访、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完成了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 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10.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视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惠智先生视情况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 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正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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