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上诉人。
? 涉案金额:本案涉及金额为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5,056.7445万元及上述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5,056.744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赶赴晋中并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领取到相关涉案资料,获悉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置业”)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晋中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害晋中置业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晋中中院已于2023年9月1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0)。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晋07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产业扶持奖补资金25,056.7445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5,056.7445万元为基数,
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7)。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晋07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晋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94,637.23元,由上诉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