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先生、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总股本1,741,643,085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832,240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7,971,626.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B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2024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情况。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意《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