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