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徐世利,1963年出生,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一汽大众技术开发部部长,一汽集团规划部副部长,一汽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汽研所副所长,一汽集团公司研发总院院长、党委书记兼造型设计院院长、技术中心主任,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科学家、创新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1 |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定期报告、《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实施富奥智慧能源项目员工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项目调研,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对公司的研发和创新机制、产品发展方向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交流,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审慎发表专业意见。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 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本人前往公司所属两家辽阳工厂开展实地调研。此次调研让我对公司弹簧产品线的实际运营情况有了更直观、深刻的认识,为后续在董事会决策中提供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的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的汇报;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地审阅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就2025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计划方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全年累计履职天数超过15天。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汽股权设立冗余转向系
统产业化项目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一汽股权设立空气悬架系统产业化项目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对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施富奥智慧能源项目员工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增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创新业务发展,且各交易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中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公允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丰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俊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李俊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 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徐世利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