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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珠海市横琴新区智慧金融研究院/吉林大学横琴金融研究院院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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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了公司空气悬架、冗余转向产业化项目、设立电池材料再生利用合资公司、智慧能源公司增资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2025年度投资预算、资产处置计划等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就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进行了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决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

任与义务。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富奥智慧能源项目员工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在公司如何做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系统性强化ESG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股东进行交流,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审慎发表专业意见。通过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的汇报;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的审阅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就2025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计划方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全年累计履职天数超过15天。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汽股权设立冗余转向系统产业化项目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一汽股权设立空气悬架系统产业化项目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对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施富奥智慧能源项目员工跟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增资事项,有助于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创新业务发展,且各交易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中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公允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年经营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而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丰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俊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李俊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专职董事长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兑现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年薪兑现差异化方案及任期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专职董事长2023年度绩效年薪及2021-2023年度任期奖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合理可行。

四、 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李晓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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