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浮动收费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等会计处理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2、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