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宓明君先生、陆健先生的2024年度任职期内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宓明君先生、陆健先生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