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审计委员会的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鉴于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张轶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目前,公司在任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张轶华先生、吕晓红女士、商若云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轶华先生担任,各委员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以下事项:
1、《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计划汇报》。
(二)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诉求与意见后,积极开展相关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末,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情况管理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充分掌握了解了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切实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年,我们将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部控制运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轶华、吕晓红、商若云、陆健(已离任)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