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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名称
1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2024年4月17日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提名苏阳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关于提名蔡艳滨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1.《关于豁免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 《关于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1.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1.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前述会议,并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作决议合法;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细致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定价的合理性,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且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发现显失公允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五)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报告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相关重要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告和半年度报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贯彻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3、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特此报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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