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毅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4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毅雄,男,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197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77年5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焊接工程研究所所长,2013年5月退休;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301137)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2024年8月任迅安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09)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列席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列席次数 | 列席方式 | |
吴毅雄 | 4 | 4 | 0 | 现场或通讯方式 | 全部同意 | 3 | 现场或通讯方式 |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表决情况 |
1 | 2024年4月15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①《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③《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④《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7月23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①《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高为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瞿劲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顾珂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唐毓国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李德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陈文化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钱爱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牟伟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注:本人任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 8月9日届满止。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除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2024年度共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且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本人任期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 8月9日,届满之后不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2025年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毅雄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