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立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96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43人;
6、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93家,收入总额人民币
50.01亿元(未审计)。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为1.66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 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1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
任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