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6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4亿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2,363,7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096,273股,即620,267,4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080,238.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8,608.02万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77.72万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8,685.74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8,608.02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5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86,080,238.60 | 309,032,798.6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15,675,746.81 | 1,785,907,974.46 | 1,169,792,388.77 |
母公司报表本 | 3,427,404,325.08 |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A | 495,113,037.2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3000万元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B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C | 1,522,062,974.56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D=A+B | 495,113,037.20 |
现金分红比例(%)E=D/C | 32.53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F | 4,643,287,310.7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 | 是 |
在3亿元以上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G | 20,068,509,676.6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F/G | 23.1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H)是否在15%以上 | 是 |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