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430004号】。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及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强调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