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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莉,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南京财经大学毕业,国家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中国银行、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于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担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莉222000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掌握审计工作安排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师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程序实施等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本人全年履职天数3天,出席公司董事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外部优势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提名或者选举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激发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证公司管理层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稳健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莉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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