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5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董事:5人
实际出席董事:5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监事会主席颜奕鸣 监事黄铭峰 职工代表监事陆永健
董事会秘书朱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4303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878,887.64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1,447,910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4,479.1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7.0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结合公司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陈闪已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水平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的“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议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龚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刘奥航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之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报备文件
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刘奥航,男,199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事务代表中级证书。2022年3月-2024年9月,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于2024年10月入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刘奥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电话:021-528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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