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鼎通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551.04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8,934,763.14 |
项目 | 金额 |
减: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注1 | 406,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600,616.36 |
加:理财收益 | 32,559,566.20 |
减:手续费支出 | 7,290.79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00.00 |
减:其他划转款项期末余额注2 | 1,000,000.00 |
减:待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募集资金注3 | 70,420,974.05 |
募集资金余额 | 6,796,705.62 |
注1: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注2: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注3: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3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2024年9月2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除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及“(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所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05576493444 | 2022-12-8 | 785,953,558.10 | 3,426.7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558000013885729 | - | - | 49,035.4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44050177030000001506 | - | - | 506,172.92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中大街支行 | 1718022019200055844 | - | - | 39,731.9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龙江路支行 | 252089550140 | - | - | 5,230,658.45 |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 43050176513600001087 | - | - | 967,680.17 |
合计 | 785,953,558.10 | 6,796,705.6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4-12-3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787.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37.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注1 | 不适用 | 38,800.00 | 38,800.00 | 38,800.00 | 6,983.91 | 14,034.68 | -24,765.32 | 36.17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注2 | 不适用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3,303.22 | 3,303.22 | -21,896.78 | 13.11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5,500.00 | 16,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15,787.13 | 33,337.90 | -46,662.10 | 41.6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4年度,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及本核查意见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注1: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注2:根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该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由变更后主体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累计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户 | 产品期限 | 余额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588000013885729 | 2024-12-09至2025-01-10 | 10,000,000.00 |
2024-12-13至2025-03-14 | 46,000,000.00 | ||
合计 | 56,000,000.00 |
2、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期限 | 余额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2-10至2025-06-09 | 50,000,000.00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益凭证 | 2024-12-10至2025-12-09 | 300,000,000.00 |
合计 | 350,000,000.00 |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议额度的比例为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模均控制在审议额度内。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议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也已督促公司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合理规划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在日常审批流程中增加现金管理余额控制,并加强多部门横向沟通等相关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8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划转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0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整改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此外,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其加强专项合规培训,同时采取细化募集资金划转内部审批及复核节点、每月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综上,经公司自查并整改,相关划转募集资金已全部及时归还,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未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
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尚未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
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新增鼎通科技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新增“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及“(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现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袁炜 黄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