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7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101,4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6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5%;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24%;反对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77%;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