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任职期内,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良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与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项目经理与行政管理部高级经理、浙江天健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按时出席,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独立的研究、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0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合法有效地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本人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对薪酬标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和审计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审查了公司2024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2024年度任职期内,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其他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2025年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尽职尽责,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