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24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将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8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
(五)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