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68,073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3,300股后的股本185,674,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7,134,954.6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2.87%。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13,371.22元,未分配利润175,314,290.89元;母公司净利润42,869,611.88元,未分配利润174,973,302.0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74,973,302.0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87,568,073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893,300股后的股本185,674,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37,134,954.6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134,954.6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813,371.22 | -154,770,978.30 | 7,323,074.09 |
研发投入(元) | 27,367,598.02 | 25,216,810.44 | 24,234,469.72 |
营业收入(元) | 970,647,168.81 | 830,815,831.80 | 785,510,490.1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5,314,290.8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4,973,302.0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37,134,954.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4,211,511.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37,134,954.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76,818,878.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2.9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本预案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如下: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并注销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回购股份并注销总额)不低于3,000
万元;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低于15%且累计研发投
入金额低于3亿元,因此不适用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的规定。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