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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纽泰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水兵联系电话:010-880052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涛联系电话:010-880052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参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违规案例分析、并购重组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用特别不适用
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纽泰格募投项目之“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设项目”、“高精密汽车铝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和“模具车间改造升级项目”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纽泰格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上述项目分别延期至2026年2月、2026年6月和2026年6月。纽泰格上述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披露程序。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39.88万元,同比增长8.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1.19万元,同比下降26.20%,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原材料铝锭价格持续走高及新的产品结构投产设备尚未形成规模,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影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0.95%;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费用增加2,297万元。公司2024年业绩波动存在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股份购回及欺诈上市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无虚假陈述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函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3.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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