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晓屏)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作用。
2024年5月21日,公司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满离任,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1日。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孙晓屏,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起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201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18年2月至2024年5月任锐奇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期内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孙晓屏 | 2 | 1 | 1 | 0 | 0 | 否 | 1 |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提名委员会 | 2024/4/8 |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报告》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4/8 |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4/8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充分做好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工作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
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晓屏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