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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13719118
代表股份数(股)235,166,395194,101,56141,064,83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1687%41.4082%8.76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35299.9902%7,9810.0034%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4,073,792

64,073,79299.9640%7,9810.0125%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352

235,143,35299.9902%7,9810.0034%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3,792

64,073,79299.9640%7,9810.0125%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352

235,143,35299.9902%7,9810.0034%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3,792

64,073,79299.9640%7,9810.0125%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36,252

235,136,25299.9872%7,9810.0034%22,162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66,692

64,066,69299.9530%7,9810.0125%22,1620.0346%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1,852

235,141,85299.9896%9,4810.0040%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2,292

64,072,29299.9617%9,4810.0148%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352

235,143,35299.9902%7,9810.0034%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3,79299.9640%7,9810.0125%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35299.9902%7,9810.0034%15,0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4,073,792

64,073,79299.9640%7,9810.0125%15,0620.023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7,452

235,147,45299.9919%7,9810.0034%10,962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7,892

64,077,89299.9704%7,9810.0125%10,9620.017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43,452

235,143,45299.9902%7,9810.0034%14,962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73,892

64,073,89299.9642%7,9810.0125%14,9620.023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27,752

235,127,75299.9836%20,4810.0087%18,162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58,192

64,058,19299.9397%20,4810.0320%18,1620.028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29,15299.9842%21,6810.0092%15,562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59,59299.9419%21,6810.0338%15,5620.024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4,771,295

234,771,29599.8320%375,3380.1596%19,762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3,701,73599.3836%375,3380.5856%19,7620.0308%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何颉、何鹏、陈曦、杨磊、颜铭、李培伟、李汝、颜玲、颜亚丽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30,25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04,883,66399.9868%19,8810.0097%7,162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3,781,05899.9383%19,8810.0454%7,1620.0163%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35,130,05299.9845%20,4810.0087%15,862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4,060,49299.9433%20,4810.0320%15,8620.0247%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冯兰、陈峻立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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