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代码:000709 |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09 |
债券代码:149099 | 债券简称:20HBIS01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4月21日
?本息兑付日:2025年4月21日
凡在2025年4月18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4月18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4月21日支付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0HBIS01”,债券代码为“149099”。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4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4月21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2、债券摘牌日:2025年4月21日
3、本息兑付日:2025年4月21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10张“20HBIS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33.80(含税)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4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7.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3.8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0HIBS01”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2025年4月18日前(含当日)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4月18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4月2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4月18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梁柯英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何泽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联系电话:010-56839300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