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2024年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出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议,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起先后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起至今在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22日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陈议 | 1 | 0 | 0 | 否 | 2 | 0 | 0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未审议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未审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在本人任职内未审议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认真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前述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特此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议邮箱:13905169091@139.com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