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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锐钴业: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9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7个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A股)股票33,473,1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12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61.40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766.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已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7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81号)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及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三元前驱体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原募投项目“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钴新材料项目、废旧电池回收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已使用募集资金93,959.84万元(含因实施该募投项目产生的应付未付款9,991.14万元)。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8,260.76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10000吨/年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 吨/年三元前驱体项目186,766.2093,959.8493,959.84
2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103,502.6134,300.92
合计186,766.20197,462.45128,260.76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董事会通过审慎评估分析,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2025年5月19日2026年3月31日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原因

建设项目在印尼当地涉及多项行政审批,手续取得进度不及预期;同时,项目所在地的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导致前期准备工作增加,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公司下一步会重点跟进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2万吨镍金属量富氧连续吹炼高冰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3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等,也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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