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功富,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等,曾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自2024年9月1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参加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4 | 4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自任期2024年9月13日起至报告期结束之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任期2024年9月13日起至报告期结束之日,公司未发生必须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情况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做好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并关注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13日,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琳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功富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