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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处于筹备阶段,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莲花县经济,实现互利共赢,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与莲花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华统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在莲花县内投资华统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的合作达成一致。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莲花县人民政府,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统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萍乡市莲花县坊楼镇奢下村

3.项目经营范围:畜禽养殖与销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疫服务等。

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项目投产2年内年出栏仔猪达到15万头。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莲花县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华统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

1.2 项目地点:萍乡市莲花县坊楼镇奢下村

1.3 项目经营范围:畜禽养殖与销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疫服务等。

1.4 项目运营: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义务内容,对乙方在莲花成立的项目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

1.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项目投产2年内年出栏仔猪达到15万头。

(二)项目内容

2.1 项目用地:承包流转坊楼镇奢下村栗山大路坪约500亩土地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其中含母猪场,配套初级转运站、洗消中心、生猪中转站、生活办公区和污水处理区(具体租赁范围按乙方设计图纸确定)。

2.2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为6000头母猪扩繁场,配套建设猪场、人员物资中转站、生猪中转站、洗消中心等设施。

2.3 项目周期:预计2025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26年10月完成猪场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并正式投产,2027年内达到出栏仔猪7.5万头的规模,产值达到3000万元,2028年内达到年出栏仔猪15万头的规模,产值达到6000万元。

2.4 项目建设周期内因客观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正式投产的,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可以约定相应的顺延日期。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建立项目协调服务机构,落实专人为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生猪检验检疫、项

目报建、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猪场用地流转等相关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乙方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1.2 甲方不引进、不支持其他企业或个人在乙方所开办的养殖场周围3公里范围内新建其他牲畜养殖场。

3.1.3 甲方依法依规协助乙方协商解决大路坪地块青苗补偿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3.2.2 乙方在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后,三十日内派员进驻,申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办理项目备案、林地占用、环评、水土保持方案、设施农用地备案等),于2025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乙方应于2026年10月完成猪场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并正式投产,2027年内达到出栏仔猪7.5万头的规模,2028年内达到年出栏仔猪15万头的规模,2028年后年出栏仔猪不低于15万头。如因甲方原因,各项审批手续及基础设施配套未能如期完成,导致乙方工期延后,不视为乙方违约。

3.2.3 乙方不得将流转土地用于非农生产。

3.2.4 乙方总体负责G319至养殖场道路改扩建(按单车道4.5米宽标准建设,荷载50吨/车长9.6米)所需费用及相关手续办理,并调整线形避让村庄以降低扰民风险。其中甲方承担300万元的改扩建、征地等费用。

3.2.5 乙方应在2031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年产10万吨生猪饲料项目。如截至2031年9月30日前,乙方尚未建设并投产该饲料项目,应向甲方等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电力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含设计、施工及审批等费用),并自甲方实际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返还之日止。不视为乙方违约。

(四)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

4.2 违约方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向守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

(2)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4.3 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催告无效,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部分或全部招商引资扶持措施的执行: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的;

(2)停工停产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一年以上的;

(3)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

(4)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投产期限达30天。

4.4 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催告无效,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在生产期间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2)不能按时正式投产达90天,或连续停工停产半年、累计停工十八个月以上的;

(3)项目不符合落户条件和经营范围的;

(4)乙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致使不能履行本协议约规定的;

(5)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5.1 若项目未能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任何一项,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半冲水库无法承包、青苗补偿费无法达成一致或项目选址地无法满足取水500立方/天的标准,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由甲、乙双方在60日内共同选定其他地址实施项目,本协议内容及权利和义务不变。

五、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主业发展,完善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协议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处于筹备阶段,具体实施内容和建设进程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莲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华统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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